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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制作规范、要点和模板(附16类证据材料模板)|iCourt

来源:温度法律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码多、对方当事人多的,可先行制作一份完整的材料,扫描后用 PDF 编辑器编页,直接打印另外的套数,但要注意扫描分辨率以及副本的清晰度。

第三部分:特别注意要点

1、签名或盖章规范:虽说提交证据目录时,可以由代理人作为“提交人”完成签名盖章提交,但建议证据目录和起诉状一起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防出现因错过举证期导致证据失权、遗漏提交证据,甚至案件结果不理想时,当事人无端归责。

2、提交前复核原件:在制作证据目录的过程中,一定要排查是否有原件混入复印件当中,建议反复、交叉检查。尤其是在第一次拿原件复印的时候,务必核对清楚,材料特别多的,或者需要彩印的,都是容易弄混的。

3、复核是否存在矛盾材料:与同一客观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存在时间、内容等矛盾的,应对证据材料作取舍。

4、不建议用标签纸分组:提交给立案庭的目录不建议用标签贴纸分组,可能会卡住立案庭的扫描仪。

5、目录可加入己方意见:在民商事案件一审庭审中,“质辩一体化”是一种趋势,作为被告提交证据目录的,在证明目的中可以加入己方的辩论意见;当然作为原告,建议在制作证据目录时考虑对方质证意见并做出必要准备。

6、证据名称简写:名称如果有多份同一性质的证据材料,在描写证据材料的名称时尽量按照要素区别写明,如有多份借款合同,不建议写为“《借款合同》 XX 份”,按全称前加上合同签署/成立时间,建议写为“ 2021.X.X 《借款合同》一份……”。不仅为了审理案件的效率,也谨防与当事人存在交接上的事故。

第四部分:证据目录的参考范例

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不同,确也没有必要统一采用一种形式制作、提交证据目录,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作为代理律师,可以做不同的考虑。

1、建议分组的案件

一般适用于案件事实繁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又或者,在一些缺少直接证据证明请求权某一要件,但与该要件事实存有多份相关间接证据的情形中,此时就有必要将证据材料进行分组整理,按证明规则综合形成证据链以证明要件事实。

例如,笔者在办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快递公司主张寄递人支付欠付的运输服务费,根据证明规则,应首先证明双方成立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再进一步证明快递公司已为寄递人提供运输服务并产生相应的运输费总价,但在双方缺少书面合同及对账结算单据的情况下,就需要将较多的证据分组运用。该案目录例下:

2、不需要分组的范例

与复杂案件不同,案情简单的案件,通常案件事实相对比较清楚、证据材料少,此类案件可以不需要将证据分组,甚至连证据目录都不用制作。毕竟根据《证据规定》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法院一般在立案时还需要填写一份收据的。

如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出借人可以提供借条原件以及对应借款交付的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代理律师应将更多精力关注在借贷合意以及真实交易等案件背后的问题上。不过,受案法院必须要求提交证据目录的,简要写一份即可,例如下图:

3、文字式证据目录

上文的证据目录形式都是表格式,从某一角度而言,制作人是有意识地结合“可视化”的表达形式,认为此种方式可能适合大部分人清晰阅读。

但凡事无绝对。倘若法庭不能外接 U 盘,如果书记员需要转化文本进庭审笔录,表格化可能就是“灾难”。又或者,“证明目的”字数太多,表格框架的限制导致排版总是不尽如人意。此时,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办案情况做出调整。而且,文字式证据目录,在需要对“质辩合一”对证据进行详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也具有优势。

结语

总之,证据目录的制作,根据案件情况做调整适配。一份制作“精良”的证据目录,不仅有利于办案律师梳理案件事实,更好地服务诉讼方案,还可以成为律师的专业名片,更能有效地帮助审理机关效率处理案件,从而将有限的精力集中于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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