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精选16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事再审申请书 1申请人:杨XX,男,19xx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xx路xx巷xx号。联系***:xx
被申请人:王xx、王xx、王xx
案由:申请人杨XX因与王X、杨X、刘X之丈夫杨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20xx)X民再终字第8行和第9行清楚记录,这就验证申请人的观点。因此,张x向一审法院所做的陈述,云分公司在创办过程中需要资金的陈述,与这100000元管理费还不能相提并论,也就是说,这是两码事,管理费就是管理费,而不是借条中的借款组成部分。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不同凭主观推定它们之间有x种关联,因此,一审法院认为高x与xx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间借款事实存在,我们认为缺乏因果关系,由此导致一审判决的结果也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3、一审法院认定:原告高x按被告xx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x的.要求将借款中的150000元通过自己的公司即xx市商贸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入被告xx省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就认定原告已履行了将借款交付给了xx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x的义务。这种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核查这一事实,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进行表述,是不能让人接受的,这150000元在转款单据摘要一栏中清楚记载资金用途"管理费"三个字,而不是借条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条中的借款组成部分。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同样不能凭主观推定它们之间有x种关联,既然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费,那么,高x以100000元现金方式付给了张x,这100000元现金是从哪里来的?是哪个银行取的现金?是什么具体时间交付给张x的?张x又把这100000元用在何处?有没有相关正式发票?等等这些都没有查清楚。因此,我们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均没有查清楚事实部分,借条中的借款来源和用途,也没有查清楚借条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经完成交付。
4、一审法院认定:"法院依据本案证据"借条"和其他证据材料就认定了当事人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决申请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结合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但是一审原告并没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高x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x内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附件2):二审法院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借款"借条"从合理性、真实性、关联性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没有对高x的借款借条进行核实,更没有对申请人书面提出的对"借条"进行鉴定,作出一个合理的说明,而恰恰是这份书证,决定了借款是否虚假,诉讼是否虚假,借款上写明了在xx年10月30日归还借款,xx年12月24日高x,进行起诉,申请人认为在这个时间开始写的借条,却把借款时间写成x年3月2日,时间相差近一年之久,通过笔记鉴定,可以证明借条是否虚假,时间是否倒签。可是二审法院只是简单地走了一道二审程序而已。错过了一个很好的纠错机会,就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15申请人(原审被告)伍xx,男,19xx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xx。身份证号x。***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杨xx,女,19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xx。身份证号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由于申请人未上诉,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抗诉,遵义县检察院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向遵义县人民法院发出遵县检民(20xx)建字第01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遵义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回复,决定对该案不进行再审。20xx年7月31日,遵义县检察院向申请人送达法院不再审的告知书,申请人对该告知内容不服,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二、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诉讼主体不适格——申请人不应当是本案原审被告。 申请人虽与伍xx为父子关系,但有爱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早在1992年申请人就与其父伍xx分家另立门户生活,这一事实在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得到法院确认。伍xx虽养有一条狗但其单独另据生活,未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申请人从未饲养过狗,不可能有申请人饲养的狗咬伤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是否受伤,或者受伤的原因均与申请人无关,故申请人不应成为本案原审的被告。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事发当日,对于与此案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陪同其父亲伍xx将被申请人送至虾子阳光医院就医的行为本属于好人善事,事后却被认定为因狗追车拖拽被申请人致使其摔伤后果的承担者。本案如果就此误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试问公理何在?日后路边摔倒的老人还有几人敢扶?中国与人为善的千年美德何以延续?
综上所诉,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责任认定程序不合法,导致作出错误判决,为此,申请再审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出前述申请,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16申请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申请人xx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民和字第xx号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中民终字第xx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民和字第xx号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民终字第xx号判决;
2、退还已执行的xx万元人民币工程款;
3、返还已付工程款xx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xxxx
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xx法院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相关文章:
民事再审申请书03-20
民事再审申请书03-20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08-23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01-01
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05-24
民事再审申请书(15篇)04-04
民事再审申请书15篇04-01
民事再审申请书(精选15篇)05-18
民事再审申请书14篇05-16
民事再审申请书13篇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