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4.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5.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6.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堂每月检查两次,及时排查相关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
4、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死机怎么办:打开“设置”,点击“系统”。点击“系统更新”,查看***是否为最新版本。或者返回设置界面,点击“存储”。点击“空间清理”,清除***的缓存垃圾。)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配备冷藏、保洁、消毒、三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6、消毒要求: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保持120℃,10分钟以上。以上消毒应有记录,以备查验。
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采购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3、采购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清单,并索取《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4、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应区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虫害藏匿且利于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效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出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生鲜食品与熟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标识,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七、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5、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5、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一、学校食堂实行个人租赁经营,承租人须身体健康方可具备承租资格,但必须履行合同,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体检。
三、定点采购粮、油、菜、肉,变质的和未经检疫的不得采购。
四、小食品类、饮料类等必须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含保质期)。否则,不得购买和销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证”。
“五勤”:勤消毒无菌;勤清扫房间(墙、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扫地面;勤征求师生意见。
“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蝇、防火。
“七保证”:保证生熟食分开(储存、加工);保证通风排气状况良好;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保证配有洗手设施;保证使用计算机算帐;保证用汽、用电安全;保证饭菜质量且价格合理。
从而保证橱房、餐厅、餐具、设施整洁明亮,就餐环境优良,增进就餐师生的食欲感,保证就餐师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四不”:
不健康不上岗;
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岗;
不洗手不上岗;
不穿工作服不上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要优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热心为就餐师生服务,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一、制度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可以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确保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内部要求的情况下运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车间、储藏库房、运输车辆、销售渠道、场所等,以及涉及企业内部和外部的食品管理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该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编制,包括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并征求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建议,最终定稿后由企业领导审批。
四、相关法律法规
该制度应妥善考虑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各类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标准化管理;
3、《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员工的劳动权益,包括福利、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行政管理法》:在行政管理制度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行政程序、行政权力、行政裁量权等方面的内容。
五、制度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包括制度的适用范围、目的、定义等;
2、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规定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3、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4、食品销售管理:包括销售渠道、标识、包装等方面的管理;
5、食品追溯体系:包括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的管理;
6、应急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管理;
7、员工培训和考核:包括员工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六、责任主体和追究责任
1、责任主体:包括企业高管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
2、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制度、纪律处分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目的:为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公司食品安全水平。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环节。
制度制定程序:
1、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2、成立编制工作小组,明确编写的内容和各项细节。
3、制订草案,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逐步完善制度。
4、制定定稿,报批、签发并公开。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公司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关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状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需有记录。
五、发觉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设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四周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修理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需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需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保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洁净卫生,经营食品必需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二、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刻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状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选购管理制度
一、选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选购各类食品应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选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选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特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选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选购人员应记录选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留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需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需立刻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 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觉其生产加工的原料、关心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峻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需依据销售台帐立刻召回,并准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峻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觉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掩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刻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开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把握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把握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确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把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支配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洁净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状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一、立刻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刻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二、准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刻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刻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实行把握措施。
三、爱惜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爱惜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供应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协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照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状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状况照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状况信息,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规定
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需倾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准时反馈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需做好核实、分析,依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准时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法,限期处理和回复。
3、将问题处理妥当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头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全部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需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转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学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选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选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选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选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选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选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选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选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选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选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选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入库前,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选购记录。选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挨次整理、妥当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对原、辅材料进行采购前,应对供货方进行考察,确保购进原、辅材料的质量。
2.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验证,验证项目包括其名称、规格、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做好记录。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原、辅材料,应提交检验室进行检验。
3.需进行理化检验的原、辅材料,由检验室负责取样进行检验。对本厂检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项目,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验。
4.原、辅材料经证验合格后,库房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6.每批入库的原、辅材料应有特定的标识,并按到货先后次序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开始生产前应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进行杀菌。
2.出入生产车间人员必须穿工作衣、裤、穿工作鞋、戴工作帽、戴口罩,生产前必须现将手洗净并在消毒液中浸泡1分钟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3.生产前先用无菌水将生产设备清洗干净。
4.原料的拣选清理要彻底,计量要规范,封口、喷码要在无污染的情况下进行。
5.装箱时应先检查印码是否规整、标签是否规范。
6.入库码放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填写入库交接清单。
7.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生产,各岗位应进行自检、岗位间进行互检、检验员进行专检和抽检。
8.生产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清洗、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
9.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标准化作业和设备定置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生产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及时处理。
11.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结合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和岗位职责搞好工作。
12.生产车间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操作,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三、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2.1.职责:
2.1.1厂长根据计划负责下达每月的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月末考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2.1.2采购小组负责原料供给,保证原料无霉变。
2.1.3生产车间负责确定的工艺流程组织均衡生产,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现场管理工作。
2.1.4质量管理小组、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关键工序控制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21.5检验室负责对原料、成品的质量检验的检验。
1.6各相关部门应保证计量器具齐全、量值准确、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数据准确。
2.2。质量控制
2.2.1原料采购质量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
2.2.2原料贮存严格按本厂规定执行,确保原料质量。
2.2.3生产车间有权拒绝加工变质原料。
2.2.4生产车间必须保证设备、环境卫生整洁。
2.2.5车间必须定期清理进料口周转箱。
2.2.6停机必须将进料口设备内存料清理干净。
2.2.7为保证产品质量,车间生产班组必须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2.2.8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有关的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2.9生产厂长按工艺流程、工艺操作、质量要求均衡安排生产。
2.2.10岗位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技术指标操作设备。
2.2.11车间关键工序、工艺控制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工人,质检员、车间主任应经常巡查,及时掌握工艺、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
2.2.12车间主任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工艺参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3.检验控制:
2.3.1进厂原料必须由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贮存或生产。
2.3.2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检验项目,由车间主任审定。
2.3.3质量管理小组与跟班质量检验员对各车间各工序的工工艺参数、指标及半成品,在制品进行取样检验,及时检验,凡不合格品的半成品,在制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车间。
2.3.4车间最终产品成品检验,必须由跟班质量检验员亲自取样,样品要有该批商品的代表性,检验项目分品种相应等级的质量指标检验,检验报告及时送车间和成品库。不合格产品库房拒收,车间必须做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2.3.5从原料购进转入车间生产到成品产出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必须做好记录,检验报告及时传递到厂有关部门。
2.3.6每月月末由化验室将各生产车间、班组生产质量检验情况汇总反馈到厂领导,质管小组,生产车间,由质量管理小组对质量情况进行评定考核。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9.6做好盘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7库房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
9.8原材料必须按规定高度贮存,应码放整齐,防止损坏。
9.9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做到安全、准确、及时,避免损失。
9.10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出、入库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10.1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核对成品数量、品种规格及包装质量,验收入库。
10.2入库成品应按品种、批次存放,并进行标识。不同品种、规格和质量的产品不得在一起存放。
10.3成品出库应以出库单为依据,并根据单据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级发货,保证与单据相符。
10.4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产品入库登记工作,做好帐、卡、物相符。
10.5成品出库应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产品积压。
10.6做好盘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7库房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
10.8成品必须按规定高度贮存,应码放整齐,防止损坏。
10.9在产品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做到安全、准确、及时,避免损失。
10.10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出、入库车辆应先经过卫生消毒处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6、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最终产品,维护厂产品信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l.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本厂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该管理制度,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1品控部负责主动召回的通知及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确认,分析危害、产生原因。
l.2销售负责顾客投诉不安全产品的召回通知和实施召回。
1.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启动召回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召回信息。
1.4厂长对召回产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1.5相关部门严格按处理意见执行。
2.产品出厂后由经销商或顾客投诉该批或该类产品为不安全产品时,销售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品控部,并填写《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品控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必要时向顾客索取投诉产品小样,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实施召回。
2.1当品控部从留样观察中发现已发货的某批或某类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变质时,及时***通知销售部,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传给销售部,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
2.2经评审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在第一时间***通知顾客或消费者召回主要信息,并将详细内容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召回日期等。
3.召回的产品由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3.1销售部应详细记录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
3.2召回的产品再次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生产厂长根据化验结果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执行。
3.3召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或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3.4对于库存中受影响的同一批产品,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置;视不合格品的严重性,必要时,品控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3.5在实际召回完成后,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召回管理规定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执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将其处理过程及结果函报乌市质监局,接受乌市质监局的监督。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必须做好本公司产品的经常性检查
2.已经变质、超过保质的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向厂长报告,封存导致食品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设施。
4.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资料、数据和相关的样品。
6.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已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致病食品,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7.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第一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制度
1、目的:为使店内从业人员遵从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经营操作过程,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人员的范围:所有店内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店员等。
3、负责岗位及职责:
3.1经营管理者负责店培训信息的收集、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
3.2店内各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交培训申请,经营管理者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店内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关食品安全的专项培训申请,经营管理者审批后组织实施。
4、考核及奖惩
4.1培训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成绩分为优秀、中等、及格、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70分为及格,70-90分为中等,90分以上为优秀。
4.2新入职员工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中止入职程序,待培训合格后上岗。
4.3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终止岗位工作,待参加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工作。
4.4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由经营管理者审批后将在年度工资调整绩效评价中适当加分。
5、健康管理
5.1店内所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食品类),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5.2新入职人员必须取得上述《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第二节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使店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店有关规定要求,且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保障经营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进行管理。
2、纳入该查验管理的范围:经营用所有进店产品。
3、管理岗位及职责
库管员负责对供应商每次供货进行管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签订的协议合同执行。
4、采购原料验收标准
采购到货的产品必须经过库管员验收管理,判定合格后方可入库。
5、管理
5.1库管员根据管理要求和相关法规要求,对产品根据管理项目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2查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5.3库管员负责通过监控和管理确认不合格品,并隔离存放。
5.4确认不合格的产品报经营管理者,依据相关协议合同做相应的处理。
6、进货记录及保存
6.1进货记录需完整、字迹清晰,填写符合规定。
6.2进货记录需完整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三节食品经营与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管理,包括产品的经营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3、管理要求
3.1、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要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不得将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操作间。坚持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2、员工上班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工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员工如厕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3.3、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3.4、严禁在店内内吸烟、吃食物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5、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3.6.需要戴手套的人员应提前洗手。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
3.7.经营人员上班前不许喝酒,不准吃带刺激气味的食物,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零食及做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8.经营人员在经营中必须保持手的卫生,在以下情况下要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中途离开岗位、接触不干净器具后;捡拾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4.经营设备卫生管理
4.1所有设备、部件、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灰、无油渍、无铁焊渣等。
4.2所有产品贮存设备应保持干净、无尘灰、无油渍。
4.3店长管理层对经营店内环境、人员卫生情况的确认。
4.4服务员每天上班前对台面,地面,门窗,玻璃进行擦洗,消毒。
4.5每班结束应对库存进行盘点并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一、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还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对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不得进货。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种和生产批次索取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书式、票据两种记录方式。
1、书式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2、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如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不予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
2、经营蔬菜、水产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协议,必须索取供货方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
(三)定点采购
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
经营肉类食品,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实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
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商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检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
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不合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退市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查看标签标示时发现的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名录之内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情况的,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或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五)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当通知生产商或供货商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销售
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员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
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怀疑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
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经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
6、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十、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严把质量关,建立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消费者如有直接证据证明某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凭购物小票或相关凭证要求赔偿。
三、处理完相关投诉举报并按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后,向上一级供货商、批发商或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四、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申诉要求要积极处理,不得推诿扯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人员必须在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四、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要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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